重要公告

2022-10-12

有鑑於新冠疫情變化,本處修訂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火化指引」並自111年10月14日起實施。

有鑑於新冠疫情變化,本處修訂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火化指引」並自111年10月14日起實施。

 

為使新冠治喪家屬及代辦業者免於夜間舟車勞頓,及調配本處火化及化妝室作業人力,本處修訂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火化指引」並自111年10月14日起實施。

一、本次指引修訂重點如下(詳情請參閱附件):

  (一)取消夜間新冠專爐。

  (二)確診遺體於服務中心上班時間到館,申請資料備齊後,即可訂當日火爐,依訂爐時段當日火化、撿骨。

  (三)確診遺體於非服務中心上班時間到館或申請資料不全者,暫冰存於二館地下1樓「新冠確診暫存區」,申請人填具切結書,於隔日下午16時30分持火化許可證領回遺體,送火化場火化、撿骨。

  (四)開放家屬或代辦業者取得新冠亡者之火化許可證後,即可臨櫃訂租開弔禮廳。

二、詳情請參照修訂之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火化指引」及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執行處理」檔案各1份。

原文出處:台北市殯葬管理處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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